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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 大岭沟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(2/2)

协议的甲方是岩台市大岭沟煤矿,乙方是外省一家煤炭贸易公司。

协议内容是大岭沟煤矿将其名下一部分产能置换指标转让给乙方。

转让价格远高于当时省内的市场价,每吨指标高出大约十五元。

按照协议签署的数量计算,仅此一项交易,大岭沟煤矿就从中额外获利数百万元。

第三份文件,是一份银行转账凭证的复印件。

凭证显示,在指标转让协议签署后不久,那家外省贸易公司向大岭沟煤矿的对公账户支付了首笔款项。

但凭证的附言栏里,有一行小字——“代吴总支付”。

吴总,吴建设。

乔建军的小舅子。

陆尘把那份凭证复印件单独抽出来,放在一边。

第四份文件,是一份手写的台账摘录。

字迹与页码上的字迹一致,是孟宪民本人记录的。

台账上详细记录了每一笔指标交易的时间、数量、交易对象、审批文号和签字人。

台账的最后几页显示,大岭沟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,在赵立春卸任前半年内明显增加。

而且交易对象高度集中——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指标,都流向了同一家外省的贸易公司。

那家公司的名字,与孟宪民在茶馆里提到的“规模不大的中间商”高度吻合。

陆尘在笔记本上记下了那家公司的全称,然后在下面画了两条横线。

第五份、第六份、第七份……他一份一份地看下去。

每看完一份,他都会在笔记本上记录几个要点,然后在那份文件的右上角用铅笔轻轻画一个小圈。

凌晨三点二十分,他翻到了最后一页。

最后一页不是复印件,而是一份手写的说明材料,字迹略显潦草,但依然清晰可辨。

是孟宪民亲笔写的一段附注:

“以上台账记录,均为本人在岩台市能源局任职期间,依据原始档案逐笔抄录。

原始档案来源为省发改委能源处发文、岩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存档、大岭沟煤矿上报材料。

抄录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。

抄录完成后,经本人与原始档案逐页核对,确认无误。

如有需要,本人愿配合任何组织进行调查核实,并对以上记录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。”

落款处签着孟宪民的名字和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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